各会员单位、相关单位:
为理顺标准化管理架构,经协会第二届第八次理事会通过,现统一执行《福建省环境监测行业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》,具体公告如下:
1. 自2026年4月22日起,正式撤销福建省环境监测行业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委员会,该机构不再开展任何工作;
2. 原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委员会全部职能统一由协会秘书处统筹、标准化技术组承接;
3. 本协会所有团体标准相关工作,均依照新版管理办法执行,原配套制度同步废止。
特此公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