闽环监协办〔2023〕2号
福建省环境监测行业协会关于开展2023年度
生态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机构综合能力
等级评定的通知
各会员单位:
为贯彻落实《福建省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实施方案》(闽委办发[2018]15号)文件精神,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引领作用,推动行业自律,规范生态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行为,树立行业模范,促进环境检测机构自我完善、自我发展,依据福建省环境监测行业协会发布的《生态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机构综合能力等级分类》团体标准,现组织开展2023年度生态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机构综合能力等级评定工作,具体事项通知如下。
一、申报条件
(一) 积极履行会员职责且自评达到三级(评分标准见附件1)的会员单位自愿申请;
(二) 近一年均有开展环境监测业务,处于非关、停的持续运营状态;
(三) 遵纪守法,近一年内未受到各级环保部门或认证认可机构等的处罚、书面通报批评或约谈查实责任,无违法违规和失信行为。
二、评定流程
按照“申请―材料初审―专家现场核查―专家组现场初评―公示―理事会审议―结果公布―授牌”的程序进行。
三、等级设置
生态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机构综合能力共分三个等级分类,从高到低依次是一级、二级、三级,等级称号有效期为三年。
四、评定申请
请于2023年3月31日前提交申请材料(详见附件2)。
联系人:张婷 18059096089
协会邮箱:2338661379@qq.com
附件:1. 生态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机构综合能力评分标准
2. 生态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机构综合能力等级评定 申请材料
福建省环境监测行业协会
2023年2月16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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