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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转发《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环境监测机构能力验证工作的通知》的通知
来源: | 作者:福建省环境监测行业协会 | 发布时间: 2021-06-02 | 1593 次浏览 | 分享到:

为贯彻落实《福建省深环境监测行业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实施方案》(闽委发〔201815号)精神,进一步提高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质量,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开展2021年度全省环境监测机构能力验证工作。本次能力验证不组织补测,参加能力验证单位应独立完成能力验证工作,及时如实上报结果,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行为。

现将《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能力验证工作的通知》(闽环保监测202117号)转发大家,请认真遵照执行。希望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,精心组织,做好环境监测机构能力验证工作。


   附件: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能力验证工作的通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