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贯彻落实《福建省深环境监测行业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实施方案》(闽委发〔2018〕15号)精神,进一步提高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质量,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开展2021年度全省环境监测机构能力验证工作。本次能力验证不组织补测,参加能力验证单位应独立完成能力验证工作,及时如实上报结果,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行为。
现将《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能力验证工作的通知》(闽环保监测〔2021〕17号)转发大家,请认真遵照执行。希望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,精心组织,做好环境监测机构能力验证工作。
附件: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能力验证工作的通知